台湾最大的贪污丑闻,扁珍拿走1亿多元国务机要费,这些钱部分以假发票挪为扁家的私人开销,就算如同扁所说的「公支出超过了因公收入」,也有偽造文书的犯行,但民进党却以执政优势修法除罪,一笔勾消所有的刑责,令人惊讶与失望。
前总统陈水扁今年4月7日以「爆料」方式,公开21项机密外交的支出项目,强调自己没有贪污,隔月民进党立委就用绝对多数席次的优势,修法将国务机要费「溯及」除罪,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涉刑事责任则不罚。
国务机要费被诈领1亿415万多元,修法除罪后,法院判决非贪污犯行所得的财物,扁珍、陈致中夫妻被诉就洗钱犯行,也都不罚、判决免诉,因已不是犯罪所得也不用没收。
但当年的「机密费」除公用,还有余额供扁家人私人开销,公用款项私用后的剩余款比较多时,吴淑珍还指示拿去玉山官邸,「机密费」充裕的情况下,扁珍还搜集他人发票来报领「非机密费」,做为秘密外交用,这种不合理且偽造文书的行为,都因修法全部免责。
民主法治须建立在公平的基准点上,扁珍等人搜集发票,将公款私用再冠上「公用」需求名义,这样的行为完全免刑责,对于奉公守法、战战兢兢,怕漏报数百元公款,担心被法办的公务员来说,情何以堪。
民进党全党为救阿扁一人,强行通过修法,让因国务机要费成为贪污总统的扁,获免诉判决,但保外就医中的扁,另有隐匿国家机密案及洗钱案,及教唆偽证案、二次金改等四大案因停审未结案,这些旧案,难道只能以拖待变,持续停摆吗?
执政党或许为了选举考量,为特定的人士特赦,以修法免除刑事究责,但法律的天秤不该说改就改、说变就变,更不能为了政治考量转弯,否则台湾司法正义无法伸张,台湾的民主法治将继续向下沉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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