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桃园市长参选人林智坚24日亲上火线,反击国民党对他「论门文」的抄袭指控。不过林智坚拿出的「证据」都只是要证明他写论文「在先」,却绝口不提「为何雷同?」后者才是学术研究的关键,也是林智坚论文被质疑抄袭的最大原因,林却始终说不清楚。

林智坚论文最大的争议,一是他2008年在中华大学发表的硕士论文,与同年6月竹科管理局(简称科管局)的期末报告书雷同,连错字都一样;二是他2017年在台大国发所发表的硕士论文,与2016年毕业的研究生余正煌论文内容雷同,错字也是一模一样。

林智坚24日亲上火线,在台大论文部分,拿出来的是指导教授陈明通在2016年2月1日用电子信箱附檔方式,回覆林「修改及增补的硕论研究计画」回函,其中就有外界质疑与余正煌论文内容雷同部分。

根据民进党团干事长郑运鹏的说法,据此可证明,林智坚是该文的原创者,早在2016年2月1日之前就已完成论文架构,直到2月中旬,陈明通将林该计画书草稿和民调资料给余正煌参考,才会有两人论文内容雷同情况。

事实上,这份资料只能证明,陈曾把该内容寄给林,至于该文究竟是林原有的内容经陈修改?陈将自己的想法补充给林?还是将其他研究生的论文内容提供林参考?因为没有林原始信件内容,无法确认原创人究竟是谁。

无论如何,两份论文雷同部分并不是序文或论文介绍等过场文字,而是论文立论基础最重要的「研究设计」,不管是谁抄了谁的,还是指导教授对他的研究生「统一提供,大家来抄」,都已违反学术伦理。

在中华大学论文部分的问题更大。郑运鹏指称林智坚在2008年4月,与教授贺力行、王明郎联名,在一场研讨会发表相关论文,发表的同时就已取得着作权。5月王明郎至科管局进行期中报告,7月修改完成期末报告后,着作权才依约转移至科管局。

但林智坚在该场研讨会中挂名「共同发表」的内容只是期末报告中的一小部分,而林论文内容却是与李友铮和王明郎挂名、提供给科管局的期末报告高度雷同,科管局也已表明,依合约规定,该案智慧财产权归属于该局。因此,就算是挂名的教授,都难以声称拥有这份期末报告的智财权,更何况没有挂名的林智坚。

不管是林智坚在台大和中华大学的论文,还是科管局的期末报告,都必须是原创,若有雷同,其中一方必然涉及侵权,没有任何和稀泥的空间。林智坚却没有厘清真相,只是治丝益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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