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大学任职,理解学校在办理学生申请入学口试时,大都设有教师的迴避原则,基本规范乃是如有考生为面试委员之配偶、指导学生,或三等亲以内之血亲,或姻亲,或是曾有上述关系者,面试委员应主动迴避。
大学教授经常受到考试院邀请,参加国家考试的命题、阅卷及口试,个人也不例外,并且还担任过召集委员。根据考试院《典试法》第26条的规定:「经遴聘之典试委员、命题委员、阅卷委员、审查委员、口试委员、实地考试委员,于其本人、配偶、三亲等内之血亲、姻亲应考时,对其所应考试类科有关命题、阅卷、审查、口试、测验、实地考试等事项,应行迴避」。另依《口试规则》规定,口试委员若为应考人学位论文之指导教授者,应行迴避。
只要是看重自己教职的大学教授,大多理解在什么情况下该自行迴避。根据自身的经验,不在迴避规范内的,我依据自己与学生熟悉的程度做判断,仅修过1门大学课程、且时间已超过3年者无需迴避,担任过协助办理会议庶务的短期助理,没有迴避的必要,其余的就得自由心证。
这次民进党桃园市长提名人、前新竹市长林智坚的台大国发所硕士论文涉及抄袭争议,因有人检举,台大社科院因此成立审定委员会审理此案所涉及包括抄袭在内的学术伦理相关议题。在审定委员会召开前夕,民进党立委郑运鹏及林智坚的委任律师黄帝颖,在记者会上呛说台大社科院苏宏达院长尚未看过双方证据就「未审先判,政治立场偏颇」,不适合当召集人,要求台大及社科院应有所迴避。
首先,苏宏达院长在给社科院师生的信件中,将此事件定为「丑闻」,并没有指名道姓,同时使用了「论文疑涉抄袭」,不能算是未审先判,只是表明如果两本论文的雷同度如此之高,无论是谁抄谁,总是台大国发所的丑闻。由于没有指名道姓,林智坚的辩护团队无须对号入座,说不定是余正煌使用了林智坚的原稿。
其次,黄律师岂知苏院长没有读过两位涉及抄袭的硕士论文?对大学教授来说,读完两篇硕士论文,并判断有高度的相似或重迭并不是件难事。如果没读过研究所的记者们都可看出其中的抄袭问题,我们会去怀疑一位具有博士学位教授的辨别能力吗?
再者,如果苏院长曾是这两位研究生的指导教授或口试委员,或他们的三等亲以内的亲属,他当然应该迴避,但显然他的名字没有出现在这两位硕士生的口委名单上。林智坚读国发所的在职专班,意味着他不可能会去打工、担任苏老师的助理,因此聘雇关系也不存在。除非这两位研究生曾跨所修苏教授的课,同时也因成绩评量结怨,严重到进入申诉评议委员会,否则苏教授显然不符合相关的迴避原则。
黄律师因是法界出身,可能想到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所面临的迴避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官若为当事人的「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需自行迴避;另外亲属方面比学术界更严格,若与当事人是八亲等内的血亲或五亲等内的姻亲,也要迴避等规定。当然,法官若曾参与某诉讼案件之前审判或仲裁,会让当事人感到他已有心证,因此法官当自行迴避。由于此审定委员会乃是初次审理此案,因此这个理由也不适用。
我唯一想到苏院长必须迴避的理由,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就是他与林智坚有三等亲在内的姻亲关系。以民进党全党挺一人的能力来看,要创造出这样一个姻亲关系虽有难度,但也并非绝无可能。(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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