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处29日公告《简易型一日游国内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要求一日游不得临时安排购物行程或于车上兜售商品,违者最重可罚50万元。但有旅游业者批评,旅行社不太会做这种安排,会这样推销商品的以游览车非法揽客为大宗,且非法揽客的罚则更低,修法反而是在鼓励合法业者转向非法。
有旅行业者直言,消保处修法保障消费者是好事,但现实是一日游并非传统旅行社的主力商品,反而是许多游览车私接揽客,以每人只要299元、399元的低价,吸引银髮族、村里活动等族群,就算每车载了30人出游,收入也不足以应付油钱、工钱、车资等成本,得靠车上销售、购物店等佣金增加收入。
业者指出,行政院修法最高罚业者50万元,但是对违规揽客的游览车业者,是依《发展观光条例》非法经营旅行业务最高罚35万元,合法和不合法的人做同一件事,罚金却如此悬殊,岂不要让合法业者乾脆走上非法揽客。
旅游业者也质疑,有时游览车会到公路休息站让民眾上厕所,而这些地方通常都有在卖伴手礼,这个算不算购物行程?主管单位怎么认定?若碰到路上塞车或行车路线临时有更动,又或许景点有问题必须调整游程,中途休息时若不小心又有卖土产的,这样会不会被检举?呼吁政府修法要更接地气。
观光局则说明,旅行业者违反《简易型一日游国内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最高确实可罚到50万元,但那是最严重的情形,若业者只是违反契约原则,例如突然带人到购物店,罚则仅为1至5万元。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