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汽车创新联盟统计,美国汽车产业至今已投资超过1千亿美元,在北美地区扩大电动车产能。参议院通过的新法案将支出超过150亿美元,协助汽车制造商升级现有厂房或增建新厂来制造电动车。
然而,新法案也针对2009年以来实施的7,500美元电动车购车减税优惠设下更多条件门槛,结果恐怕只有少数车款符合减税优惠资格。
汽车创新联盟会长波赛拉(John Bozzella)表示:「新法案在重要时刻错失良机,将令消费者感到意外及失望。」
根据新法,凡是使用中国大陆制电池原料及零件的电动车都排除在减税优惠名单之外。新法也规定,未来电动车的电池原料成本必须有特定比例在北美地区制造,才能符合减税优惠条件。
波赛拉表示,目前美国市面上符合现行减税优惠条件的电动车共有72款,但新法上路后将有72%不符合资格。日后若再加上电池原料来自北美的相关规定,将无任何一款电动车获得全额减税优惠。
此外,电动车售价及消费者个人所得也将影响减税优惠资格。根据新法,价格高于5.5万美元的电动车及价格高于8万美元的电动皮卡车都无法申请减税优惠,个人所得超过15万美元或夫妻所得超过30万美元的消费者也无法申请。
汽车顾问公司Berylls Strategy Advisors管理董事法蓝屈(Martin French)表示,减税优惠设定的电动车价格限制,将造福主流汽车品牌,反观特斯拉、新创电动车公司及其他车厂推出的顶级电动车等恐将难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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