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外国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后,针对KY公司祭专属三项限制令,一是延长KY公司承销商的募资保荐期间,由现行募集完成年度后二年延长为三年,若承销商监督不力,将被记点影响其未来承销业务。
二是募资计画实际执行有重大差异,要提董事会及股东会办理计画变更。三是KY公司重要子公司若是在大陆,应将在台募资资金存放在台资银行或其海外分(子)行并依计画支用。
另外三项是将KY与本国上市柜公司拉平的规定,一是新增如募资案曾被金管会退件、撤销或废止。二是增加退件条款。三是连续二年税后亏损者,要检具健全营业计画书,才可申请现增发行新股或具股权性质公司债。
证期局统计,目前第一上市(柜)公司共计107家(第一上市76家、第一上柜31家);2022年度截至2022年8月11日止募资案件(现增及CB)共计七件,募资金额为新台币21亿5,150万元。
除了对KY公司祭紧箍咒,此次修法还放宽外国兴柜公司得发行外币计价普通公司债,并就普通公司债销售对象为专业投资人及非专业投资人分别订定公开说明书应揭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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