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预告修正《所得税法》增订15条之一,原纳税义务人行踪不明或者于缴纳期限尚未缴清,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清偿欠税者,稽徵机关可以指定配偶纳税义务人。预告期将在8月26日结束,也就是所谓「夫税妻偿」、「防脱产」法案,被外界批评财政部大搞连坐。

对于外界批评,据知财政部已拟调整方向,包含要确定是不当移转资产、要考虑纳税义务人的扶养义务,而并非只是「基本生活费」剩余部分财偿还查调税额。若夫妻分开计税、同时都有欠税,即使妻子将财产移转给丈夫,仍要负担自己所欠的税。

财政部增订15条之一主要的目的是要防止纳税义务人「脱产」,民眾常常看到某些名人欠了上亿元的税,名下却没财产,仍可出入高檔餐厅、过奢侈生活。而目前国税局追税,法院只认定欠税执行兑现限于「个人」不扩及「配偶」,使得国税局常常无计可施。

考量配偶财务能力,财政部也订立「不适用的但书」,但也遭批条件相当严苛,为妻子的收入低于基本生活费;或无财产可以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原款。

有网友直接表明,如果没有限制严格的条件,就要改妻为纳税义务人,那对妻非常不公平。以条文来看,只要妻的所得超过基本生活费、有一点财产就会被指定要缴税;只考虑配偶的基本生活费,如有数名扶养亲属也应该考量,以及是否只应执行配偶自己本身应缴纳的税捐。

政大财政系教授陈国梁举例,例如,丈夫与妻子各有1000万元应纳税额,两人协议,妻子交付1000万给先生、由先生担任纳税义务人。根据所预告修法草案,一旦丈夫行踪不明,妻子被执行2000万租税债务。陈国梁直指,稽徵机关得径行指定配偶为纳税义务人的「罪及妻孥条款」,以为将纳税义务移转给配偶、改由对配偶追税,就可以徵起税收。

财政部官员表示,该法主要目的是防止恶意脱产,维持租税公平,会再广纳外界的意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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