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法官明年即将上路,桃园地方法院有法官质疑,近日颁布的桃院国民法官办理原则中,国民法官专庭审判长无须经过票选,得由院长遴派。有法官认为,过往审判长由法官票选后,再由院长圈选,国民法官不循例,反而引起争议。
桃园地院回应,最终仍需要桃院法官会议决议才能定案,法官会议由全院法官与会,目前桃院有134名法官,需要一半以上出席,会採记名或不记名投票或者举手决定,视当天状况决定。
国民法官将在明年上路,最轻本刑10年以上,或者故意犯罪导致死亡,将由6位国民及3名专业法官共同审理。只要不是特殊职业、身分,一般民眾都有机会成为国民法官。国民法官中,除了认定有罪、无罪外,也会进行量刑评议,人民情感也可纳入量刑中,减少专业法官轻判、重判疑虑。
因司法院授权各地方法院在司法院框架设立国民法官专庭办法,桃院日前颁布「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国民法官专庭设置及相关事务办理原则」,其中第5条国民法官专庭审判长产生方式为国民法官专庭庭长当然充任审判长,此外院长也可以从国民法官专庭法官中依期别、专长遴派审判长。
因过往审判长都是由法官投票后,再由院长遴派,院长一般会尊重法官意见,因此院长直接指派国民法官专庭审判长,引起法官热议。有法官发文,认为该处理原则颁布前,并未给予法官表达、讨论意见的机会,另外国民法官专庭并非只承办国民法官参与审判案件,也需要承审一般刑事案件,此方式优惠院长属意特定人选是否妥适?法官质疑,若人选学识、人品俱佳,何须排除票选程序?
有法官私下认为,院长若与其他法官讨论再颁布,就可减少争议。该原则中,国民法官专庭法官需要一定条件,已可以避开不适任人选。且经由法官投票,也能避开风评差的法官。据了解,国民法庭专庭审判长已选定特定法官,为此更有人质疑院长做法。
桃园地院补充,过往审判长票选只是参考,投票后也是交由院长圈选,因此法官投票并非有决定性。另外该国民法官专庭办理原则,为司法院授权各院长之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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