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类似如兴事件再发生,证交所董事长林修铭与柜买中心董事长陈永诚,7日同步宣布对高风险上市柜公司祭出「五大构面13措施」的强化监理机制。林修铭指出,加强上市公司监理、投资人保护是重中之重的责任。
目前被列为高风险上市柜公司进行监理的至少有数十家,包括如兴、华上、台开及中福等已停买或将下市的公司。林修铭强调,未来证交所除了兴利也要除弊,兴利与除弊并重。另针对新措施,会採取滚动式检讨。
林修铭与陈永诚7日开场即宣示立场及决心,重申以建立投资人信赖的交易平台为最高原则,从投资人权益保障出发,规范并要求上市柜公司须即时并充分揭露财务业务重大资讯,确保投资人获知资讯即时性与透明度,且面对治理不善、虚偽隐匿,甚至涉有不法情事之上市公司,绝对审慎查核并从严处理。
柜买中心总经理李爱玲及证交所副总陈丽卿表示,针对资讯揭露、董事会职能、公司治理、会计师职责及借助外部单位」五大构面,研议13项,对高风险上市柜公司强化监理;除加强公司治理主管职能发挥及增加监理指标二项外,其余11项是依个案情节採行加强监理措施。
13项措施如下:1、加强公司治理主管职能发挥,增列董事辞任、法人董事改派其代表人及法人股东改派代表人董事,应即通知公司及公司治理主管,公司及公司治理主管针对前开通知事项应予回应,并科以相关责任,证交所得视情节轻重对上市公司加重处罚5万~500万元违约金,且得要求上市公司惩处失职之公司治理主管。
2、增加董事长及总经理个人质押比率纳入查核选案指标,要求董事长及总经理遭通缉需发布重讯;3、重大股东会议案要求投保中心出席发言,并要求上市公司发布重讯;4、函知董事注意重大交易、资讯申报及公司治理等事宜,以落实董事职能;5.要求台籍董事及独立董事人数及比率;6、提高重要交易资讯提供及揭露频率。
7、要求内部稽核制作专案报告;8、强化法人董事更换代表人之管控,要求会计师函证法人董事以确认其代表人;9、限制会计师不得出具分摊责任之意见;10、要求会计师列席参加上市公司董事会;11、要求重大交易需经会计师复核;12、访谈公司治理主管、内部稽核或独立董事;13、向外部机构取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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