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署表示,经管国有非公用房屋数量庞大,部分閒置房屋亟待活化利用,提升运用效益,基于租赁条例规范之租赁住宅包租制度,属整体住宅政策之一环,经多次会商内政部等机关建立包租新制,新制以数户国有房地为1标办理标租,为提升包租业投标意愿,以径予出租之年租金为竞标底价。

国产署指出,基于国有房屋屋况不一且分散,包租业须先修缮房屋,以交付次承租人合于居住使用之租赁住宅,及执行租赁住宅管理业务考量,爰与国有非公用房地一般标租条件差异如下:

一、公告标租二次无人投标,标租机关得视需要于前次底价之10%范围内酌减底价重新办理标租,并以酌减一次为限。

二、年租金依包租业得标之年租金计收,于租赁期间不予调整,且包租业得于租期届满前申请续租,经标租机关同意,得按原租约约定条件及租金换约续租,并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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