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强调,各公司若要进行金融资产重分类,必须符合五大要点,一是要符合IFRS 9的相关规范及会基会指引;二是高阶管理层及签证会计师要共同研判重分类的合理性及留存佐证,依法办理揭露;三是重分类的差额要提存特别盈余公积,不得用来分配股利;四是分入AC项下的债券每年处分不得逾5%,且依现有规定分年认列获利,五是接轨IFRS17的强化财务方案,须动态检视, 调整步调。

据了解,多家寿险公司的高阶经营层在9月底就已进行相关公报判断,确定要进行资产重分类,但高阶经营层不代表一定是董事会,第三季财报产出过程中,会先寻求金管会及会基会的解释,确定后才会公告。

例如南山人寿已率先公告,回溯至10月1日适用资产重分类,则10月净值就可大幅回升,另外,如国泰人寿、中国人寿、保诚人寿亦有相关规画,但各家公司进度如何,目前都尚未到达对外公布的程度。

若判断相关流程来不及的公司,就必须要到明年1月1日重分类,年底有可能净值比不到3%,但法规要求净值比是连续二个半年报都不到3%,或同时出现资本适足率(RBC)不到200%,才有立即增资或改善的急迫性,若只是年底净值比不到3%,尚不紧急,只是会影响金控母公司或控股母公司的净值指标。

金管会表示,会基会已在7日就「保险业因国际经济情势剧变,致生管理金融资产之经营模式改变所衍生之金融资产重分类疑义」提供参考指引,即针对保险局去函询问今年利率大幅提升,已属ICS定义的极端情势,且寿险业负债面未接轨IFRS17,判断各公司高层可依公报精神决改变营运模式,即可进行金融资产重分类。由于这项指引是针对寿险业,且有新清偿能力ICS与IFRS17等前提,因此银行与证券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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