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油公司大林炼油厂黄姓消防课长为弥补厂商损失,灌水商品报价,将差额拿去补贴厂商损失;林姓驾驶员则利用公帐购买果汁机、乳胶枕、电视机等物品,带回家使用,2人先后自首且坦承犯行,高雄地检署以缓起诉处分,2人得向公库支付10万元与30万元。

检调调查,2016年时黄男向周姓厂商採购2.5吋的铁氟笼制消防栓盖子,发现成效良好,同年8月想向卢姓厂商採购5.5吋的消防栓盖,但此次测试成效不佳,没有正式採购。

卢姓厂商认为,为此次测试特地花2万元开模,最后却无果,因此向黄男要求报核销,但因非正式採购无法核销,黄男为避免卢姓厂商损失,在卢姓厂商产品价格灌水,将原价3万5000元商品调成5万1000多元,利用1万6000元差额补偿卢姓厂商。

林姓油驳驾驶员则利用没有进行採购的电机燃油过滤器、发电机滑油过滤器等物品,制作不实发票、盗盖承办人的印章,利用报上的公帐购买乳胶枕、果汁机、电视机等物品,私自带回家使用。林男还因维修船只马达,积欠马达公司约10万元,利用不实的单据报帐,还清债务,再利用剩余的费用购买船员的凉被、望远镜等物品。

黄男、林男分别于2019年11月与2020年7月自首,经调查后,2人因制作不实单据、盗盖印章等行为,涉及诈欺、偽造文书罪;考量到2人是为还清中油所欠厂商债务,所以认定2人未涉及贪污治罪条例。雄检认为2人自首、无前科,处分缓起诉,但黄男、林男须向公库支付10万元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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