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是由企业或金融机构的资本或净资产、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因素共同决定。参数愈高,意谓着可跨境融资的上限愈高,反之则金额愈低。
举例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调节参数是1时,企业或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是100亿美元。当参数为1.25时,上限可达125亿美元。
人行2016年1月时先行试点该项政策,同年5月推广至全国。人行过去也曾调整过上述参数,2020年3月11日,为扩大利用外资、降低境内机构融资成本,人行将参数1上调至1.25。但同年12月,由于人民币大幅升值,人行先将金融机构的参数从1.25下调至1,一个月后又将企业的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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