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住宅包租代管计画第三期的核定版本内容,纠纷争议处理费委任律师办理租赁诉讼案件800万元的预算,平均每件以新台币2万元做为补助基准。
然我国目前租赁争议最大的问题并不是进入法院诉讼,而是迫切的需要由政府或公会成立统一处纷纷争机制的机关。
原因在于租赁纠纷除了迁让房屋的诉讼外,绝大多数的租赁标的金额均小于新台币10万元,一般来说也鲜少进入到法院处理。绝大多数均委由乡镇市区公所调解委员会争议调解,反而租赁条例当中的调处机制不彰,鲜少有民眾会向市政府调处委员会申请租赁调处。
本文建议,在制度设计上,毋寧花费律师费用走向诉讼,应立法仿照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金融评议制度,建立租赁争议评议中心,并且建置专业人士为调处人员,始能让民眾遇到纠纷时,别宛如多头马车求助无门,一方面也能令包租代管政策计画能够顺利进行,减缓人民遇到讼争对于公部门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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