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台北市中山、大同区市议员候选人林婕丽,23日上午在大直路口拜票时,遭张姓男子用拳头狂殴头部,造成头部溅血送医缝了4针,张虽辩称「刚分手、掉钱包」,是酒醉不满候选人拜票太吵,才失控动手。但北检慎重起见,还到张家搜索,复讯后罕见认为张涉嫌违反《选罢法》以强暴胁迫方法妨害他人竞选罪,谕令5万元交保。
法务部长蔡清祥,昨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后受访时说,绝不容许殴打事情发生,选举期间要强力防制暴力发生,检警一定会强力执法。
警方调查,林婕丽昨日上午7时许在大直派出所旁路口,向路人挥手拜票,25岁张男经过时,突然朝她头部猛殴,导致林受伤倒地,助选人员立刻上前拦阻张男并报警,一旁大直所员警立即衝出派出所逮人。
张男供称,因刚与女友吵架分手,钱包又掉了,凌晨在超商喝闷酒,清晨欲前往大直所报窃案,见候选人拜票,感到音量吵杂,致心生不满,遂上前挥拳攻击林婕丽。
经检警了解,张男无特定政党倾向与相关帮派背景,也无暴力相关前科,检警昨傍晚到张家搜索,并从他手机等通讯资料进一步调查后,排除受人教唆、或有其他政治意图。
警询后依妨害自由、伤害罪嫌移送北检,但检察官认为张还涉犯《选罢法》以暴力妨害他人竞选罪,谕令5万交保。《选罢法》第98条规定,以胁迫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妨害他人竞选或使他人放弃竞选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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