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集团前董事长翁茂锺因炒股案遭判刑1年,获准易服劳役,但他却串通当时担任员警的杨博贤造假纪录,欺瞒负责执行的地检署,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依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将翁判刑1年10月,须入狱;杨则判刑1年6月、缓刑4年定谳。
翁茂锺之前因涉犯证券交易法等案遭判刑,合併执行有期徒刑1年定谳,依法得声请易服社会劳动,台南地检署执行科也依翁茂锺的声请,准予易服社会劳动,从2012年1月3日为起算日。
台南地检署依规定遴选台南市麻豆警分局作为翁的社会劳动执行机关,麻豆警分局指定辖下的官田分驻所为执行单位,分驻所长再指定由巡佐兼副所长杨博贤负责督导、管理翁的社会劳动业务。
但杨博贤因翁茂锺曾担任台南县警察之友会理事长,且翁在麻豆警分局报到执行时,就获得警界不详姓名的高级警官到场「关照」,杨竟受翁茂锺展现的人脉关系影响,为便利他尽快取得社会劳动时数,而与他共同假造执行社会劳动的资料。
杨在2012年1月5日至9月25日,明知翁未实际执行社会劳动,仍任由翁在社会劳动工作日志上,填载不实的履行社会劳动日期及劳动时间,再由杨指示值班员警签名或核章,将不实内容的工作日志交付地检署。
台南高分院考量杨在侦查中坦承犯行,有改过之心且已高龄,判刑1年6月,缓刑4年,向公库支付40万元。
翁茂锺虽请求缓刑宣告,但法院认为,他对司法刑罚执行的公正性伤害甚鉅,没有暂不执行其刑为适当的情形,判刑1年10月,检提上诉,最高法院已驳回确定。
另翁的饮宴交友笔记本,意外揭发台湾司法丑陋一面,曾被形容是司法界的「百官行述」。台湾高检署认为当年银行经理诸庆恩被诉偽造文书案恐有冤情,为已亡故的他声请再审,今年3月最高法院认为,本案应提非常上诉而不是声请再审,驳回抗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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