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在今年8月宣布2024年起上市柜公司须于年报揭露气候变迁对公司财业务影响、公司治理态度及风险评估等九大资讯,其中也包含四个气候假设情境,及盘查温室气体,金管会指出,未来金融业也将比照揭露气候资讯。
金管会指出,此次配合「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及「公司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之修正,研议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银行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票券金融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及「金融业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
金管会指出,本次法规修正重点为增订金融业年报附表2之2之3及金融业公开说明书附表67之1「金融业气候相关资讯」,要求金融业应揭露气候相关资讯,其中气候资讯自2024年起金融业全面适用,至气候资讯中有关温室气体部分,依资本额大小自2024年分阶段推动强制揭露范畴一及范畴二盘查及确信情形。
所谓「范畴一」即直接排放,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来自制程或厂房设施,以及交通工具的排放。「范畴二」则是间接排放,指公司自用的外购电力、热或蒸气等能源利用的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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