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已婚的陈姓男子和4名男友人、2名女子到舞厅狂欢,陈男趁其中1名女友人上厕所时闯入、在洗手台上后入性侵得逞。事后女子提告,陈男还威胁女子若闹大反会吃上「妨害家庭」官司。一审认为陈男犯行恶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4年6月。陈男上诉至二审,高雄高分院审酌他已赔偿女子40万元,改判3年6月,可上诉。
陈男2020年2月某日凌晨和4名男性友人到KTV喝酒唱歌,席间陈男友人打电话找来2名女子同欢,随后眾人改到舞厅续摊。
陈男在舞厅1楼包厢厕所外遇到小雨(化名),竟直接把小雨推进厕所、反锁大门,强吻小雨还抚摸胸部,最后直接把小雨的衣服、裤子剥光,压在洗手台上,直接从后方性侵得逞。
小雨事后衣衫不整回到包厢,偷偷向同行女友人泣诉自己刚刚遭到性侵,隔天前往医院验伤并报警提告,还要求陈男在老婆面前向她道歉。
陈男喊冤,强调当时是小雨先帮他口交,还自己脱掉裤子、趴在洗手台上引诱他。不过当时自己喝太多酒、无法勃起,2人最后并没有发生关系。
一审法官认为,小雨阴道深处确实验出陈男的DNA,陈男还多次传Line向小雨道歉,甚至威胁小雨提告会遭他老婆反告妨害家庭,会赔数百万元。法官最后认定陈男性侵属实,判他4年6月。
陈男不服上诉,辩护律师强调小雨当时穿紧身牛仔裤,不可能轻易被陈男褪去。小雨遭强暴后不马上求救,实在可疑。但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女性受害后为求自保,暂时低调不张扬可以同理,相关证据都显示陈男性侵小雨,审酌陈男已赔偿小雨40万元和解,改判他3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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