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华侨李国辉,5年前泼汽油放火要烧死陈姓友人没成功 ,却造成9人无辜丧命,一审到更二审4次判死,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15日却认为,9名死者是被他「间接故意」杀死,不符人权公约的情节最严重之罪,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54岁李男2017年11月22日晚上8点多,因认为遭到陈姓友人透过脸书群组「蓝牙播放声音」等方式取笑、挑衅,心生怨恨,将先前购买的宝特瓶装汽油,泼洒在居住的公寓3楼往4楼楼梯平台杂物处后,用打火机点燃。
大火延烧后,李逃至附近巷内,为躲避追查还随手拿取路旁衣服变装,现场因大火导致胡姓男子等9人吸入过多浓烟,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併高温灼伤而死亡。
高院更三审审理后认为,依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规定意旨,在充分保障人人生存权的基本规定下,对「情节最重大之罪」才可判处死刑,且应限缩在直接故意杀人。
李男侦审时自承对陈姓友人有怨愤、想烧死,对于其他死亡的9名被害人,依证据显示,还不足以认定他对这9人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能认定是间接杀人故意,不符两公约判处死刑的「情节最重大之罪」的要件,撤销一审死刑判决改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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