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消防局针对消防署明年起新制勤休制度进行讨论,传出先前累积的补休时数竟将于明年1月1日「归零」,引起基层反弹。对此,高雄市消防局说只是内部研讨,且该版本是同仁自行笔记流传到网路上,并非会议纪录更非定案,强调剩余超勤时数,仍可依原规定补休。
网路上流传1份高雄市消防局新版消防勤休制度,其中1点写上「原先之前累积补休时数于明年1月1日归零,今年补休行政奖励因应人事室作业请于年底送至人事室汇整」。此文件一出,引发不少基层讨论,质疑大法官释字785号,消防人员补休时数是可用行政奖励、给加班费或补休等3种方式,但未来疑似要全改成全为行政奖励。
如果加班时数只能换成记功、嘉奖,让基层消防员不禁直呼夸张!认为只要符合规定,就不该限制休假权益,也批文件中还提到,各分队依照勤务需求和辖区特性,排除原先人力管控和时间备勤等限制,给给予分队长因应勤业务需求编排勤务表,让人力调配压力,落到各队分队长上。
对此,高雄市消防局表示,是为了配合消防署《各级消防机关轮班轮休人员勤休实施要点》草案,于16日消防局先内部讨论,该份文件是有同仁自行笔记后截图流传到网路上造成误解,当日并无做成会议记录,更无函发决议事项,另外,消防署新制草案也无提及超勤补休时数换算议题。大家最关心的年度剩余超勤时数,消防局强调,后续同仁均可依原规定补休。
另外补充,消防署为保障各级消防机关同仁服勤之健康权,规画新制实施方式,高雄市自今年3月试办期开始便积极配合,过程均邀请外勤同仁共同参与、集思广益,兼顾同仁健康权益及消防战力,以符合新勤务制度规范,明年起,将续依消防署新制勤务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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