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29日在行政院会报告「因应全民国防兵力结构调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宣布,2005年次以后的役男,申请服替代役的资格仅剩「家庭因素」及「宗教因素」2类;另外,替代役也将比照常备役役男役期回復1年,调整薪资,以符合兵役公平;至于以宗教因素申请服替代役,役期则调整为1年2个月。

目前申请服替代役有家庭因素、宗教因素、专长因素与研发资格等4项。内政部表示不再开放2005年后出生的役男申请专长、研发替代役,而未来申请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为1年,且条件也变严格,;申请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为1年2个月。

内政部指出,家庭因素申请服替代役,必须符合「役男家属均属60岁以上、未满18岁」、「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怀孕」、「役男家属患有身心障碍或重大伤病」、「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间,因死亡或身心障碍,有抚恤事实」或「役男家属符合生活等级」其中一项。至于宗教因素申请替代役,须有信仰宗教达2年以上,且心理状态已不适服常备兵役者,信仰的宗教,所属宗教团体须经政府登记立案。

另外,兵役体位中的「替代役体位」,原规定199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役男只需当12天补充兵,但新制上路后,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役男,「替代役体位」也将服役1年。

内政部指出,为达全民国防目标,规画精进替代役训练、服勤及扩大备役召训人数与量能,未来替代役基础训练,除持续实施紧急救护(EMT1)、体适能等课程外,也将增加打靶射击训练及全民防卫动员课程;役男服勤时,结合政府机关强化平战转换机能,平时协助机关勤务,战时就地支援军事勤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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