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昨第5度在立法院党团协商,外界关注「禁止电子烟、开放加热菸」的问题,朝野达成初步共识,包括加热菸及其载具纳管、吸菸年龄提高到20岁、校园全面禁菸、菸盒警示图文从35%增加到50%等,预计本周五可望三读通过。

16年来首度修法的《菸害防制法》,日前在第4次朝野协商卡关,主要争议为加热菸载具是否要纳入修法条文中严格纳管,立委与卫福部国健署官员对此僵持不下,昨进行第5度进行朝野协商,经过近5小时的讨论,原先保留的30多条条文,经讨论后取得初步共识。

卫环委员会召委、国民党立委林为洲表示,国际间已发生多起新兴菸品造成肺伤害的案例,显示此类产品有严加管制必要,此次协商结论包括,加热菸及其载具纳管,并禁止促销与广告,也禁止透过邮购、电子购物等方式贩卖,未满20岁不得吸菸,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图文标示面积不得小于50%等。

协商共识中提到,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的菸品,业者应于制造或输入前,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健康风险评估审查,经核定通过后始得为之,而且业者送风险评估资料时,也应一併检送指定菸品必要的组合元件等。

另现行《菸害防制法》规定18岁以下禁止吸菸,高级中等学校以下学校全校及大专校院的室内场所禁菸,而协商后增订大专院校全面禁菸;此外,任何人不得供应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组合元件给未满20岁之人,也不得以强迫、引诱或其他方式使孕妇或未满20岁之人吸菸。

这次修法,以第12条加热菸载具管理被视为最关键项目,林为洲表示,本来行政院版把载具当作3C产品,不限制年龄购买,可以宣传广告,现在协商后达成共识纳管,规定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组合元件,不能以网路、电视、看板、海报、电影片、宣称通过健康风险评估审查等方式来促销或广告。林为洲指出,希望藉由修法来加强管制新兴菸品的目标,同时完善我国菸品管理制度,未来三读通过后,也会严格督促政府落实条文内容。(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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