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政府日前宣布国中小及公立幼儿园自111学年度起实施「代理教师全年聘期」,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北市跟进实施,台北市教育局16日也宣布,自111学年度第2学期起,也就是本学期全市初聘代理教师就享有12个月聘期。

代理教师缺乏完整聘期,与正式教师产生同工不同酬问题,近期陆续受到各县市政府重视。桃园市宣布实施代理教师全年聘期后,其余5都皆陆续跟进。

北市教育局副局长陈素慧说明,台北市自2010年起便给予代理教师全年聘期,仅初聘代理教师聘期为11个月,亦是6都中唯一同意具合格教师证书的代理教师,比照正式教师叙薪及採计职前年资提叙薪级至本职最高薪。

她指出,为了让最优质的教师留在台北市,原先教育局决定自112学年度起,给予全市初聘代理教师12个月聘期,由于市府希望尽早照顾代理教师,最后拍板自111学年度第2学期起实施,给予代理教师更友善职场环境,预估每年需增加经费9000余万元,正努力筹措中。

教育局说明,111学年第1学期已聘任初聘代理教师不追溯起聘日,聘期一律延长至今年7月31日;至于111学年度第2学期各校在学期开始前甄选初聘的代理教师,聘期则为今年2月1日至7月31日;学期开始后甄选的初聘代理教师,以实际到职日起聘至今年7月31日。

教育局强调,台北市对于所属公立各级学校代理教师权益保障一向为全国最优,提供的福利待遇亦为全国之首,市府将持续提供代理教师完善的工作环境,让教师致力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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