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去年已针对8个委员版本进行初步审查,当时确立名称为「最低工资法」,适用对象也仅限于适用劳基法的劳工。由于立委版本眾多,甚至多个版本皆有订定公式,劳动部与各党委员未能取得共识,当时召委林为洲也宣布,最低工资法第6条以下条文另择期再审查,等待行政院版本併案审查。
行政院版的《最低工资法》迟迟未能排入院会审查,劳长许铭春日前接受专访时表示,劳动部在2019年已将草案拟好送去行政院,目前还在行政院审查中,由于最低工资法不仅是劳工的基本工资,还涉及劳资双方的权益,目前仍待凝聚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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