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读通过公路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公路设计、施工、养护及交通工程,应遵循以人为本理念。台北市交通局长谢铭鸿指出,《公路法》有明文规定,代表行人友善又往前踏出一步,无障碍人行道是基本需求,而在条件适合的地方也可以尝试做行人徒步区,比如对交通不造成衝击的前提下,在商圈规画行人徒步区,对行人安全和区域发展都有助益,但部分商圈、地点因为店家有卸货需求,较难推动行人徒步区。
他说,目前北市新工处正逐步改善斜坡道设置和宽度,不过除斜坡道上可能有电箱等阻碍物,须和其他单位沟通、研议移除。
此外,北市行人徒步区已设置于西门町、四平街、沅陵街和迪化街等地,交通寧静区则规画在大学里设置「交通友善区」,虽名称不同但概念相似。
新北市交通局长锺鸣时表示,道路施工期间本就有交通维持计画,现在要求设无障碍人行道,进一步保障弱势族群是好事。
不过,锺鸣时也坦言这样的话成本会非常高,如道路施工期间要维持无障碍环境,实体环境包括宽度、坡度、导盲等,对于工程单位来说,是很严峻的考验。
消基会交通委员会召集人李克聪表示,公路法修正案立意虽好,但相关配套应清楚规范,否则容易引起民眾跟商家反弹。他认为,商业区或观光景点会比较适合设置无障碍人行道或行人徒步区,社区比较适合交通寧静区。
淡江大学运输管理学系教授罗孝贤表示,公路属于交通部管辖,市区道路主管机关在内政部营建署的都市设计规范,分属不同机关与法令,因此公路设计准则与道路工程细则也要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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