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县男子王忠义9年多前被控为诈保50万杀父弒母,震惊社会。杀父部分判无罪确定后,弒母部分,一审依杀害直系尊亲属罪判无期徒刑,二审逆转判无罪,更一审也判无罪,更二审改依过失致死罪判1年2月,更三审29日判决无罪,依《刑事妥速审判法》,已无罪确定。
台中高分检表示,因更二审认定王涉犯过失致死罪,这部分将发交南投地检署续行侦查。
「最爱护司法的人是我!」王忠义得知判决结果,昨晚接受电访表示,他已在法庭呈现全案所有细节,指控该案起诉的检察官、判决有罪的法官都涉瀆职罪嫌,收到判决书后将斟酌是否追究责任,并强调「不适任司法人员都要检讨」。
47岁王忠义被控2014年5月间强将患有肾疾的父亲载离医院、敲打头部致死,再弃尸北港溪床。另因长期失业、积欠卡债,同年8月为智能障碍母亲投保50万,10月5日带母到国姓乡种瓜溪抓虾戏水,遭控以手、肘按母头、肩溺毙后,才打电话向消防队求助。
此一杀父弒母命案爆发后震惊社会,但杀父部分,一、二审都以证据不足判王无罪确定。
弒母部分,一审以杀害直系尊亲属罪判无期徒刑,二审认定王母是意外落水死亡,遗体颈、肩、背部出血是溺毙前用力挣扎、急救过程造成,也可能是撞击溪中大石,并未发现人为加工溺毙常出现的抵抗伤或明显人为外伤,死亡方式未确定,且认定王的经济状况无杀母动机,改判无罪。
案经检方上诉,最高法院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后,更一审仍判无罪;更二审则以王有照顾母亲义务,独留母亲找地方如厕致溺水,依过失致死罪判刑1年2月;更三审昨再判无罪。
依速审法第8条,诉讼逾6年,经3次以上发回更审,原审及更审有3次判无罪,就不能再上诉最高法院,王忠义弒母案已无罪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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