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多元排碳减量,环境部已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量专案管理办法」审查核发减量额度(碳权),昨天再预告「温室气体减量额度交易拍卖及移转管理办法」,提及国内碳权可採定价交易、协议交易及拍卖等3方式移转碳权,为避免炒作,仅有法定用途的事业单位可以担任买方,且碳权只限转换一次,必要时,环境部还可以指定交易及拍卖价格的上下限。

碳交所日前预告12月22日开卖首批国外碳权,但仅能做为业界自主宣告碳中和,业者无法用来折抵碳费、增量抵换之用。

依预告办法规定,交易手续费为买方负担5%,对于交易费用是否过高?环境部气候变迁署副署长黄伟鸣说,新加坡碳权交易所CIX的手续费也是5%,且买方是为了抵销其排碳而购买碳权,因此才会在预告版本要求买方负担全数手续费,藉此鼓励买方自主减量。

黄伟鸣表示,依预告办法规定,目前仅有碳交所可以交易国内碳权,且国内碳权仅能异动1次,意谓具有减量效益的事业单位只能自用或贩售1次,以避免炒作;交易方法则包括定价交易、协议交易及拍卖等方式,但无论何种交易方式都要告知环境部,将揭露碳权买卖价格、买卖对象,做好「碳实价登录」,盼透过此办法更明确「排碳有价」。

环境部表示,办法预告日起3日后将刊登至行政院公报,各界对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可于刊登公报次日起60日内预告期间或公听会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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