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中央9月22日公布《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后,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28日公布实施意见,共22条,并订下目标,希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在2025年取得实质性进展。
文件指出,要健全台胞社会参与体系,在台胞聚集社区开展闽台共建共治共享试点,推出更多便于台胞参与的社会融合项目、基层治理职缺。拓展台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领域。
文件还称,优化在闽台胞子女申请就读中小学和公立幼儿园流程,符合条件的省内大专院校透过直接採认台湾「统测」、「分科测验」成绩等多种形式招收台生,扩大对台招生规模。
文件表明,落实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制定台胞定居落户工作规范。推出更加便利台胞使用移动支付的举措。落实台胞在闽购房、普惠养老、临时遇困救助、参保「五险一金」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此外,扩大台湾职业技能资格直接採认范围。文件称,大力推进学校、医院、科研机构聘用台胞工作。在闽台湾教师可参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推动扩大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在闽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范围。
文件也说,要扩大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推动实施对台小额贸易备案管理等创新发展措施。加强金融对台服务,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设立运作闽台产业融合基金等,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深化「台资板」建设。
文件表示,高品质建设海峡两岸积体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等涉台产业园区。加快布局建设古雷石化基地重大石化项目、寧德锂电新能源产业链项目,拓展延伸上下游产业链。
此外,还要制定金门居民享受厦门同城待遇的政策举措,打造厦金「同城生活圈」;制定马祖居民享受福州同城待遇的政策举措,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
针对此次福建22项实施意见,海基会副秘书长蔡孟君28日在例行背景说明会上指出,仍需观察对岸如何落实。但她也强调,近期有很多国人赴陆时,于通关入境时或在其境内遭遇不当对待,相关情事仍持续发生,若陆方真想好好照顾两岸民眾,应停止这种不当干扰,真正依法落实对台商、台湾民眾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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