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近日启动讨论「碳费收费办法」草案,自2024年起,碳排年排放量达2.5万公吨的电力业及大型制造业需纳入计价,预估有512家工厂会被徵收碳费,并研议经「认可」的国际碳权可用于抵换国内的5%需收费排放量,认可准则等仍待后续讨论;有学者认为,如新加坡等地虽然有类似作法,但往往是碳费机制稳定后再执行,忧心会弱化碳费的减量效益。
环境部说明,收费对象在计算碳费时,需将前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乘上公告的收费费率,计算出应缴纳的碳费金额,但气候法规定,达成「指定目标」的事业单位可以享碳费优惠费率。气候变迁署副署长黄伟鸣表示,碳费费率及达到指定目标的优惠费率等,仍待明年第一季召开的碳费审议会拍板定案。
台湾气候行动网络研究中心总监赵家纬认为,国外碳权抵减国内碳费方式是仿造新加坡,但新加坡是每吨新台币550元后才启动该方案,该碳权需符合外加性、品质等严格要求,若是碳交所首批交易的碳权价格在12美元(约台币360元)以下,就可以抵减国内碳费,恐会减损碳费减量效益,呼吁未来认可准则应订定更严格条件把关。
环境部将于下周与民间团体及经济部共同就碳费徵收相关机制进行交流讨论,以期早日凝聚共识,加快碳费相关子法订定。
另环境部昨天公告「气候变迁因应法施行细则」,把「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册」提早半年至每年6月30日前公布,并明定各机关应于每年9月30日前提出年度成果报告,环境部会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行政院报告阶段管制目标执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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