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多次强调,今年内会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香港特首李家超30日宣布即日起正式对立法展开公眾谘询,谘询期至2月28日,并强调国家安全风险是真实的。立法公眾谘询文件建议新增「叛乱罪」、「境外干预罪」,并禁止香港「本地组织」与外国或台湾的政治性组织联繫。
李家超30日主持「维护国家安全:《基本法》第23条立法公眾谘询」记者会。他表示,第23条立法是香港回归26年多来,仍未履行的宪制责任;2019年的「港版顏色革命」(指称反送中运动),大家都明白到国家安全风险是严重和真实的,因此必须尽快修补这块短板。
李家超提到,在立法方式上,港府建议订立一条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他并强调,相关立法完全不会有关于将在港被捕人送往大陆的内容;本次立法十分清晰,只是处理香港事务,并按香港法律在港接受审讯。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则说,《香港国安法》直接涵盖第23条规定的2项罪行,即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罪,无须再进行立法,但也要禁止其他未涵盖的行为。
据了解,本次公眾谘询文件共有9章,涵盖5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些行为在第23条中有所规定,部分透过完善现有法律进行,部分则是新增内容。
文件建议新增「叛乱罪」及「境外干预罪」。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建议仿效其他国家法律,引入叛乱罪,以处理危害国家的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的暴动行为,或属于大陆内的严重内乱和武装衝突。值得注意的是,文件建议调整煽惑叛离罪涵盖的煽惑对象,由现行涵盖煽惑警务人员等,扩大至公职人员。
在境外干预及危害国安的组织方面,文件建议新增「境外干预罪」,禁止境外势力干预香港选举与事务等。对于现行《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政治性团体(本地「社团」)与外国或台湾的政治性组织联繫,未来拟纳入香港本地「组织」(如公司、合作社、法团校董会、法团等);并建议赋予港府权力,得禁止该等境外组织在港运作。
2002至2003年,港府曾经开展第23条立法工作,但引起巨大争议,引发50万港人上街反对立法,最终宣布终止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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