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区民眾15日发现大坑溪遭排放废水染白,通报环保局查察,稽查人员前往调查,确认为中国建筑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起造汐止区横科路的营建工地,未妥善处理作业废水,即排入溪流,当场依《水污染防治法》告发,最高可处600万元以下罚锾,该公司已立即将废水导入沉砂池中改善。

环保局表示,经民眾反映,汐止区横科路52巷旁有建商排放泥水染白大坑溪,稽查人员立即前往查处,经查污染来源为汐止区福兴段新建工程,该工地正施作探井作业,作业人员将地面的径流废水抽至钻孔机使用,所产生的泥砂废水未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径自排入大坑溪。

环保局指出,一定规模以上的营建工程,于施工前应设置适当防治措施及设备,并向环保局申请径流废水削减计画,经核准后据以实施。该工地产生废水未依计画内容规定,先经过沉砂池妥善处理后再排放,已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条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检测申报管理办法》第10条第1项规定。

工地张姓主任承认疏失,表示施工时未留意废水排放情形,对此十分非常抱歉,随后已立即将废水导入沉砂池中处理,予以改善。

此外,稽查员沿路巡查时另又发现,大象自助洗车场未妥善处理泡沫污水,就直接排放至水沟中造成污染,当场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告发,最高可处6000元罚锾,后续将通知洗车场负责人到案说明,并要求採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护河川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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