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废争议,宪法法庭4月23日将开庭辩论。但王信福等37名死囚还追加声请一併审查「执行死刑」等规定,宪法法庭除迴避审理的蔡彩贞等3名大法官外,12名大法官一致认为,追加声请部分,逾《宪法诉讼法》的6个月期限,裁定不受理。
王信福被控在1990年教唆枪杀2名员警,2011年被判死定谳,他主张死刑规定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合併其他36位死囚声请,4月23日将展开马拉松式的辩论。
辩论重点是,死刑是否违宪,死刑除剥夺生命权外,是否另干预其他宪法上权利,如免于酷刑权利、人性尊严?死刑制度所追求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宪?如死刑违宪,有什么可取代的刑事制裁手段?
如果认为死刑合宪,什么犯罪类型可判死刑,37名死囚中,有人是因为1999年施行的「唯一死刑」被判决定谳,但有些人是因2006年7月1日修正的死刑或无期徒刑规定,这样是否违宪?理由为何?
另个辩论重点是,近年最常被拿来当逃死刑抗辩的就是,刑法第19条就「精神障碍」及「心智缺陷」的行为人,依其行为时辨识能力之程度,而有「不罚」或「得减轻其刑」区别,就死刑宣告而言,是否违宪?
此外,37名死囚为了逃死,另主张监狱行刑法及执行死刑规则、审核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全文、法务部审核死刑案件核对表等,与死刑释宪案及其併案的审查标的,有重要关联性,声请追加「执行死刑」为法规范宪法审查之标的。
宪法法庭审理认定,应在宪诉法修正施行日、2022年1月4日起的6个月内提出,才符法定期间,但37人今年2月27日才提声请,逾越法定期间,此部分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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