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受伤截肢希望能将残肢火化并予以保存,以达成「死留全尸」的心愿,但新北市现无残肢火化服务,民政局修正《新北市公立殡仪馆设施及服务收费标准》,新增「残肢火化」项目与收费基准,另考量使用空间差异性,「遗体寄存费」也修正区分为「冷藏费」与「停柩费」,15日市政会议审议通过,后续将办理公告并送议会备查,最快7月施行。
民政局表示,民代反映实务上有少数尚未亡故,但因其他原因致需截肢,如能允许残肢先行火化,待日后亡故火化一併保存,身后事将能「完整圆满」,为服务此类民眾需求,将「遗体火化」项目修正为「火化费」,收费项目分为「遗体火化」及「残肢火化」,遗体火化费一具2000元、残肢火化一次1000元。
此外,新北市立殡仪馆设有遗体冷藏室及寄棺室等设施,但依现行标准,遗体不论寄放于遗体冷藏室或寄棺室,费用计算并无差异,考量遗体冷藏室与寄棺室的成本、空间及数量皆不相同,基于使用者付费精神与反映成本,拟修正「遗体寄存费」区分为「冷藏费」与「停柩费」。
「冷藏费」第1至14日每日400元、第15日以上每日800元;「停柩费」新北市籍亡者第1至12日每日800元、非新北市籍每日3200元;新北市籍第13日以上每日1600元、非新北市籍每日6400元。
另依现行《新北市殡仪馆火化场及骨灰骨骸存放设施回馈地方自治条例》规定,每年回馈金额度额依殡仪馆、火化场前1年度实际总收入12%提列,但该自治条例2018年3月修正迄今已逾5年,民政局考量都市发展、环境变迁及在地民意,也检讨现有回馈范围并画分为三级别,市政会议也于15日通过,函送议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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