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每天产生280吨垃圾,多委由新竹市和苗栗县焚化炉代烧,县议员蔡蕥鍹20日质询指出,苗栗县要求新竹县底渣回运量由15%暴增至60%,再加上焚化再生粒料15%,导致今年需增编5600万元做为回运底渣及再利用经费,是不平等条约。苗栗县环保局则强调,议员质疑是去年情形,早已改为回运15%焚化再生粒料及5%飞灰稳定化物。
苗栗县政府环保局秘书蔡政勋表示,竹南焚化厂燃烧后的底渣处理标案,去年初因无厂商投标,因此将底渣暂置头份掩埋场,为避免底渣处理不顺遂,影响焚化厂稳定操作,择定与新竹县垃圾处理区域合作行政契约书第9条回运方案,回运底渣60%及5%的飞灰稳定化物。去年8月完成底渣委托处理计画招标作业后,从9月起已改回原本标准。
新竹县环保局长萧宏杰说,委托苗栗县代焚烧垃圾,合约是回运再生粒料15%,去年6月发生底渣委外处理再生粒料工程流标,才将新竹县底渣回运提高到60%,因当时正在编年度预算,才多编到6500万元。苗栗县在去年8月顺利发包后,就恢復回运15%的再生粒料,因县府同时委托宜兰和嘉义焚化炉代烧垃圾,也用该预算清运处理底渣制成再生粒料。
蔡蕥鍹根据资料指环保局有9588吨焚化再生粒料及4万1333吨底渣,没有说明堆置于何处,质疑「流向不明」,要求应制作底渣流向图供民眾了解。
萧宏杰说,依行政契约回运的底渣皆委托合格再利用机构,制成再生粒料做为工程材料,统计去年使用再生粒料1万1042公吨,用于新丰、竹北、湖口、宝山及关西等乡镇市道路级配粒料底层、基层及控制性低强度回填材料。
萧宏杰并说,新竹县底渣回运至再利用厂处理,依工程需求将产出的再生粒料载运至使用地点,并未在县内推置,使用情形皆需上传环境部平台公开,飞灰固化物目前是以有害废弃物掩埋,未来将研议引进技术,朝循环再利用方式处理。
蔡蕥鍹认为,县府应加强垃圾减量计画,设立垃圾分选厂,提高资源回收率,甚至实行垃圾随袋徵收,透过使用者付费原则,达到实际垃圾减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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