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陆媒25日报导,大陆证监会收紧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24日公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减持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行为,同时增加大股东透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揭露义务,并自即日起施行。
减持管理办法共31条,主要有三大特点:一、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二、有效防范绕道减持。三、细化违规责任条款。
针对防范绕道减持,减持管理办法要求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锁定六个月。明确因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司法强制执行、质押融资融券违约处置等根据减持方式的不同,分别适用相关减持要求。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性商品交易等。
报导称,减持管理办法同时对大股东的认定做出安排。例如,虽然自己持股不足5%,但属于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的也要遵守大股东的限制。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减持管理办法由规范文件升级为规章,制度稳定性将进一步增强,透过加强对违规减持、绕道减持的打击力道,可有效遏制市场中的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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