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8日三读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修正草案,监察院立即发声明强调,在未修宪前,各院均仍应尊重「五权宪政」的体制,并指该法未能繫诸于宪法与大法官歷次解释画定并允许的框架,程序未完备,已涉违反权力分立、影响监察核心职能,监院无法接受。对此,国民党及民眾党团则喊废除监察院。
监察院指出,《宪法》第95条、第96条规定的调查及调阅权等监察职权,仍专属监察院行使,强调未来是否朝三权分立发展,监察院予以尊重,但未修宪前,仍应尊重五权宪政的体制。
监察院补充,立法院调查权与国外三权分立的国会调查权,显然不同,监院虽已非民意机关,但弹劾、纠举、纠正及依《宪法》规定的调查及调阅权等监察职权,仍专属监察院行使。
监察院表示,立法院调查权系为取得行使职权所需相关资讯之辅助性权力,本应受有限制,且非行政与责任或刑事责任之诉追,监察调查权及司法侦查权之行使有别,不应重迭,更不应互相影响或妨害,造成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无所适从。
另依释字第729号解释,为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立法院不得调阅侦查中案件的相关卷证,同理证之,法院审判中案件及监察院调查中案件,非属立法院调阅卷证的对象,监院强调,五院同为宪政机关应依循宪政惯例,相互尊重。
不过,国民党立院党团总召傅昆萁批,监察院办蓝不办绿,还有脸站出来对立院指指点点,全世界国会都有听证权、调查权,释字585号也讲得非常清楚,国会拥有调查权,「我们一定会废除监察院」。他痛批监院用民脂民膏,圈养民进党内亲,绿电、鸡蛋、疫苗弊案,查出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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