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订国会改革法案,遭群眾在周边的青岛东路集会抗议,群眾把青岛改成青鸟,自称「青鸟行动」,显然是要沾点文青气息,只是,他们了解国会改革的内涵吗?

李商隐的名句,「蓬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看」,改写以后可以送给那些集会群眾:民主此去无多路,青鸟回头犹未晚。不是吗?以程序正义来看,人家国会议员正在修法,你们却在国会旁边叫嚣,不会影响人家的专注度与情绪吗?

要抗议,等修法版本出来,再说吧!或者,离远一点,去中正纪念堂,跟野百合学运一样,不要在国会旁边形成干扰。国会正在修法,而你包围国会,在那边大声吶喊,这是民主吗?

修法结果如果不满意,可以释宪、发动公投或罢免,而如果依旧不满意,才诉诸体制外,但现在连修法修成怎么样都还不知道,就在那边声称「民主已死」,实在可笑。你们要的那种民主已死,但台湾民主,嗯,重生了。 内阁制起源于英国,先选出国会议员,组成立法权,再由国会议员组阁,形成行政权,好处是随时反映民意,不适合就内阁重组,坏处则是权力都交给国会议员;而议员与官员的互动管道就是国会质询。而总统制起源于美国,不想让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起来,于是国会议员与总统分开选举也分开运作,以求制衡。

总统制的问题在于,这样一来,总统与国会如何互动?如果党派不同,意见相左,如何折衝与化解?你看美国国会有很多听证会,就是议员对行政事项的监督,而行政官员的任命也需要国会同意。但这还是不够,于是几十年前开始有了半总统制,也就是兼有内阁制与总统制的特点:总统与国会议员分开选举,但设有总理,而总理须对国会负责,包括任命、质询与倒阁等。

半总统制可以形成所谓双首长制,当总统与国会多数分属不同政党,就可以形成所谓「左右共治」,也就是总统与总理分属不同政党。

这次台湾大选,就形成了总统与国多数分属不同政党的现象,而如果有标准的半总统制,就可以尝试「蓝绿共治」,可惜后来修宪把阁揆同意权修掉了,只剩质询与不信任投票,就变得四不像了。

不管上述三种体制的哪一种,都有「藐视国会罪」的设定,主要就是确保国会议员能够伸张立法权,与行政权抗衡,因为毕竟是比较被动的权力。

至于调查权,国外也都有,而台湾,本来宪法没讲,但后来几次释宪已经确立了立法院的调查权,因为,没有仔细调查,不了解行政弊案是怎么回事,如何立法防范?

立法院的调查权,不是司法调查,被调查的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类似证人,因此,才会有「经主席同意,可由律师陪同」这样的条文。在司法上,单纯证人出庭,不涉及犯罪嫌疑,是不能由律师陪同的,不是吗?结果好多人,包括民进党的立委,竟然都搞不清楚;在美国,「藐视国会罪」由国会自己审理,而审理时,也是议长认为有必要才可由律师陪同,台湾只是比照办理。

青鸟不要乱飞,前面没路了,回头是岸,不然,就变成妨碍民主的憨鸟了。(作者为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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