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乌日庄役场为歷史建筑,现为乌日警分局侦查队办公厅舍,市议员张家铵4日表示,目前游客不能入内参观,提案建请市府规画修復,并将乌日警分局迁移,以利文化资产保存再利用;有议员则提出先定位后再修缮活化。文化局指出,办公厅舍使用也是活化,会再询问市警局意见。

张家铵昨指出,乌日庄役场落成于1930年,2004年公告登录为歷史建筑,县市合併后由乌日警分局使用至今,文化资产可以保存再利用,要创造公共价值。因该场域目前是警察厅舍,游客不能入内参观,无法彰显歷史记忆,她提案建请市府规画修復,并将乌日警分局迁移,以利进行文资保存再利用。

但议员王立任表示,若希望乌日分局迁移,就要建请警察局择地迁移后,才会有修復再利用问题,文化局没权责要分局迁移,未来如有其他用途,再依《文资法》修復;另修復再利用当作办公厅舍,并不违反《文资法》。

议员陈淑华则认为,针对歷史建筑修復后利用,如果是警察机关使用,一般民眾难接近,因此定位很重要,没有定位就修復,会把民眾拒之于千里之外,希望修復后可以保存,发挥更大的文化歷史意义,建议进行修復前,先跟乌日分局沟通。议员江肇国说,乌日庄役场未来用途要先想好,不要后来才修正方向,将造成经费增加。

文化局长陈佳君指出,乌日庄役场是市警察局馆所,目前正提案做调查研究,包括再利用方向等,已送文化部审议。她强调,文资场域优先尊重原来歷史场域的精神,办公厅舍使用也是活化的一种,只要依照该法程序跟精神来规画,都会鼓励。

陈佳君表示,《文资法》具公益性,规定若有取得公家修復资源,要某种程度开放给民眾参观,但不是全部开放,比如民宅修復就不可能全部开放,未来会跟乌日庄役场所有权人协调,可进行局部或时段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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