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在国会五法踢到铁板之后,以「花东三法」另辟战场,将花东三法形容为攸关新台币2兆元的「3大钱坑法案」,并向关键少数的民眾党主席柯文哲喊话,只要撤回「花东三法」,大家可以坐下来谈。
接下来要说的话,可能对花莲立委傅?萁不太好意思,但却是事实:所谓花东三法,只是没有强制力的宣示性质法律,立法完成就算行政院不做,也没有他的皮条。为什么?
以《国道六号东延花莲建设特别条例草案》为例,草案第三条:「为推动国道六号东延花莲计画,中央主管机关应于本条例通过后立即启动可行性评估,每半年检讨一次,并设置推动委员会……全部计画之建设完成以不逾十年为限」,这只不过是要求行政院找人开会。
而草案第五条:国道六号东延花莲所需建设经费来源得依以下方式:「一、BOT。二、国际招标的BOT。三、引进国际『主权财富基金』的BOT。四、由中央执行机关编列预算办理之。而第四项的编列预算,不受公共债务法第五条有关每年度举债额度之限制。」
换句话说,这个特别条例并没有说「不需可行性评估、环评」,也没有帮行政院制定预算,只是解除了举债的一些限制,以及「要求全部计画之建设完成以不逾十年为限」。问题是如果十年没完成会怎样,答案是,不会怎样!
台湾重大建设的真正阻碍,大部分不是预算,而是土地徵收与环评,行政院不想做,只要让环评不通过,一百个花东三法也是白搭。「花东三法」还是要行政院依正常程序编列预算,只是在一定金额以内不受预算法、公债法的某些限制,这就并没有违反宪法第70条「立法院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
换句话说,花东三法只是给行政院一个精神上的压力,没有实质作用,也因此柯建铭本想用「花东三法」来交换「国会五法」的不通过。而这样一个宣示性的法律,现在被柯建铭拿来当朝野对抗的标的,只能说民进党永远只想政治,没想治国。(作者为自由撰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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