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将自7月1日施行,2025年5月开徵,新竹市政府于2022年7月1日即实施囤房税1.0,此次配合囤房税2.0,新竹市房屋税徵收率自治条例草案已于5月6日至13日预告,11日经市务会议通过,将送7月的市议会临时会审议,将有7万户受惠。

市长高虹安表示,「多屋重税、自住减税」是政府推动居住正义重要的一步,实施囤房税2.0,全国单一自住税率由1.2%降为1%,减少1/6税负,竹市将有7万户受惠,每户减税828元,税收部分,竹市则将减少5700万元。不过,对持有多户未有效使用者,课以较高税率,以鼓励房屋释出,具空屋税精神,符合公平正义。

税务局长苏蔚芳表示,依现行规定,授权地方政府在法定范围订定差别税率,修正后房屋税条例第6条明定,地方政府已订定差别税率及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现值一定金额,且均符合财政部公告基准,如有税收实质净损失,中央会补足。

税务局表示,住家用房屋分为自住用和非自住用,在囤房税1.0,竹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持有竹市户数订定差别税率,5户以下每户2.4%,6户以上每户3.6%。囤房税2.0,参照财政部公告基准,房屋有效利用出租及继承共有房屋有效利用,可适用较优惠税率。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只要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当地一般租金标准,或继承共有房屋,4户以内每户1.5%,5至6户每户2.0%,7户以上每户2.4%。其他未有效利用的多屋族,课以较高税率,1户为2.6%;2至4户每户3.2%;5至6户每户3.8%;7户以上每户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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