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造成6死72伤的钱柜KTV台北林森店大火案,检方起诉负责人练台生等7人,台北地院上月依过失致死罪判店长翁佩雯、副店长张惠纯、工程师黄思铭1至2年徒刑,各缓刑4年;工程行负责人王圣杰判刑3年、经营钱柜的迪广公司判罚金30万元,但公司负责人练台生及襄理陈思宏、谢勇奎3人都无罪。台北地检署认为判决理由违反经验法则、论理法则,且违背法令,14日对练台生等7人都提起上诉。

北检认为,钱柜林森店「边施工边营业」是由练台生批示决定,岂可以其关系企业太多,「分层负责」的理由而卸责。况且消防员曾证称案发时钱柜部分消防设备未发挥功能,练身为《消防法》规定的公司负责人,对于公安竟如此轻忽,未善尽负责人及企业责任,却获无罪判决,判决理由有重大违误。

检方表示,练台生、陈思宏、谢勇奎3人无罪理由有诸多矛盾、违误不当之处,且有部分事实认定错误。翁佩雯、张惠纯、黄思铭3人均未坦承犯行,难认态度良好,量处徒刑1至2年,并宣告缓刑,显有不当。至于判刑3年的王圣杰,因其过失行为造成重大伤亡,危害甚鉅,刑度难认罪刑相当,因此提起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钱柜林森店2020年2月起进行增设电梯工程,当时疫情衝击业绩,练台生与干部决定边施工边营业,却未落实消防防护计画,同年4月26日承包商王圣杰将仪器电池充电引发火灾,店内消防设备未起作用,造成6死72伤惨剧。

北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林森店店长翁佩雯及副店长张惠纯、工程师黄思铭3人涉犯过失致死罪。但审酌3人违法情节、法益侵害程度、多数被害人达成和解等情状,判翁徒刑1年2月、张徒刑1年、黄徒刑2年,均缓刑4年,各须提供60到160小时义务劳务。另包商王圣杰因持雷射水平仪充电时,未察觉电池起火,且消防安全设备没发挥功能,致重大死伤,判刑3年。

合议庭认为,练台生是迪广公司董事长,其已依法设置、维护消防安全设备,且基于公司分层负责理由,他不对钱柜林森店内的消防安全事务负责,故不负刑责;襄理陈思宏、谢勇奎对钱柜林森店内的消防安全事务,依其职务无从负责,3人都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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