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姓男子2021年从陆军炮兵训练指挥部上兵退伍后到大陆工作,被当地情报人员吸收,以高额报酬为代价,要求他吸收台湾现役军人成为下线并提供军事机密,但他吸收2名现役军人遭拒,最高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且是未遂犯,依意图危害国家安全为大陆地区派遣之人发展组织未遂罪,将他判刑2年6月定谳。

戴男2007年入伍,后来转服志愿役士兵,2007年3月26日起在陆军炮兵训练指挥部暨飞弹炮兵学校(现为陆军炮兵训练指挥部)服役任职野战炮兵,2011年4月20日以上等兵军阶退伍。

判决指出,戴在2021年4月到广东省珠海市工作,5月结识大陆军方或相关公务机关所派遣而化名为「百威」之人,「百威」以给付高额报酬为代价,利诱吸收他成为其下线成员。

戴男依「百威」指示吸收台湾现役军人,交付持有之军事机密相关资料,或在其所任职的部队或单位中执行刺探、搜集军事机密相关资料的任务,成功后交由戴男将资料转交「百威」,再层转所属大陆地区的军方上级人员审核,并依该资料重要性的高低,核定报酬金额多寡,再经由「百威」交付报酬,戴男再转交提供该资料的下线现役军人。

戴男依指示试图以通讯软体联繫、吸收2名我方现役军人为其下线,要求2人搜集汉光演习等8项军事机密资料,但均遭对方拒绝而未能得逞。

台南高分院考量戴男自白犯行,符合《国家安全法》减刑要件,且他是未遂犯,减轻其刑后,依意图危害国家安全为大陆地区派遣之人发展组织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月。他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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