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法案行政院覆议失败,行政院称要提释宪案,一旦提出将成为《宪法诉讼法》新制度上路2年多来,「国家最高机关」声请的首例。依《宪法诉讼法》规定,宪法法庭会先裁定是否受理及准驳暂时处分,若受理进行实质审理后判决,并没有规定多久时间须作成受理裁定或违宪与否的判决。

近两年的「台义争女案」及受刑人争取「在监投票」案,因案件有急迫性,宪法法庭都「火速」审结,分别作成受理及不受理决定,但因为司法院长的许宗力等7位大法官,今年10月底任期届满,目前宪法法庭仍有多件辩论后尚未宣判案件,国会改革法案是否会「插队」先审理,也引发外界关注。

2022年1月4日宪法诉讼法新制度实施后,行政院依法可援引该法的2个条文声请释宪,包括第47条,因「本身」或下级机关行使职权,就所适用的法规范,认为有抵触宪法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判决。

或者依据第65条:「国家最高机关,因行使职权,与其他国家最高机关发生宪法上权限的争议,经争议的机关协商未果者,可以声请宪法法庭就机关争议而为判决。」法界人士认为,国会改革法案惹争议是「法规范」,行政院应该会援引第47条的规定提出释宪声请。

国会改革相关法案正式成为法律规范,符合宪法诉讼法所称的「法律位阶法规范」后,除了行政院,立委连署达到1/4门槛后,也可提释宪声请,宪法法庭审理后,再决定受理或不受理。裁定暂时处分的要件是「为避免宪法保障权利或公益,遭受难以回復之重大损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无其他手段可资防免」;只要有总额2/3以上的大法官参与评议且过半同意,即可裁定暂时处分,期限最长半年。

宪法法庭一旦受理行政院或立委们的声请案,将在宪法法庭网站公开声请书及答辩书;审理案件认为有必要,得依职权或依声请,通知当事人或关系人到庭说明、陈述意见,并得指定专家学者、机关或团体就相关问题提供专业意见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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