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戏水消暑又成为全民运动,不过各风景特定区或国家公园所辖的戏水景点,往往根据《水域游憩活动管理办法》订定相关规范,而景区所处的县市政府也常依当地需求另定游憩公告,造成单一县市可能有不同的水域活动管辖机关,加上管理方式又包含限制、禁止、暂停,使得民眾眼花撩乱、无所适从。

水域游憩业者表示,台湾水域法规条文复杂凌乱,早在10几年前就一直为人诟病,不要说一般民眾,就连经营业者也常被搞得「雾煞煞」,只能被逼着用「排除法」,即「没有禁止」就是「能下水」,但其实这是极大的错误,因为若当地的政府机关没有明令禁止、亦或虽有禁止但水域范围过大,导致民眾在搞不清楚的情况下水游玩,安全无法保障。

业者认为,政府单位不断细修各种条令,只会让民眾无所适从,应加强开放水域的救生资源并维护良好的场域环境,吸引民眾「自发性」前往合格安全场域戏水,而非消极使用诸多摸不着头绪的约束来「保护」民眾,往往愈禁止,反而适得其反。

例如金门有长达130多公里的美丽海岸,岛内又有诸多湖库,相当适合发展水域观光;但金门国家公园管理处对所辖的慈湖、双鲤湖、古岗湖及陵水湖4大湖库全面禁止民眾从事水域游憩活动,金门县政府现以料罗湾、东岗、官澳、莒光湖、铭传大学池为开放水域,目前仅少数业者自营SUP「立式划桨」或独木舟水域活动。

金门县议员董森堡指出,金门水域游憩活动管理比台湾本岛落后,金门受战地政务管制,业者与游憩设施引进较晚,法律制度较不健全,金门也无渔船舢舨兼营娱乐渔业自治条例,加上海域与大陆过近,水域观光发展存在国安疑虑与限制。因此,金门除争取娱乐渔业立法外,或可发展海岸生态旅游及体验营队,走教育文化性质的旅游或观光产业,或许是开辟蓝海的另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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