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总统宣布,国会职权修法有扩权、宪政权力失衡等疑虑,民进党团将在今(26)日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宪法法庭歷年来迄今仅准3件暂时处分,包括身分证指纹案等,最快是受理后5天就作出暂时处分。

立法院否决行政院就国会职权修法提出的覆议案,赖清德24日表示,将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以及暂时处分。

民进党团于今日赴司法院递状。司法院25日指出,由司法院宪法法庭书记厅厅长杨皓清及副厅长林吉辉在司法院门口接洽。

递状后程序,司法院指出,为了处理暂时处分,可以行准备程序,但不以开庭为必要;对于暂时处分的准驳,可以单独处理,也可能于本案判决中併予处理。

依《宪法诉讼法》第43条规定,声请暂时处分的要件,为避免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或公益,遭受难以回復的重大损害,且有急迫必要性,才可提出声请。

而且宪法法庭要作暂时处分裁定前,得命当事人或关系人陈述意见或为必要的调查;暂时处分裁定应经大法官现有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评议,大法官现有总额过半数同意,应附具理由。 另暂时处分在声请案件业经裁判、裁定后已逾6个月、因情事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宪法法庭裁定撤销的情形下,失其效力。

司法院指出,现行法规并未规定暂时处分必须在收案后多久之内作成。旧制大法官时期,户籍法第8条是2005年5月30日收案,同年6月10日依声请作出暂时处分(释字599号)。

这起是户籍法第8条原欲从2005年7月1日起,要求人民必须「按捺指纹」,才能取得新版国民身分证。时任立委赖清德质疑该规定侵害人民基本权,领衔连署声请释宪并声请暂时处分。

新制宪法法庭施行后,111宪暂裁1(未成年子女亲权事件)在分案后第5天,依声请为暂时处分。这是台义跨国争女的亲权案,大法官认为若马上移交或强制女童返回义大利,将严重影响她的宪法权利,裁准暂停执行。

112宪暂裁1(新竹县新丰乡乡民代表选举不能验票且延长保管选票)则是分案后约2个月,「依职权」为暂时处分。这起是大法官要求竹县选委会,应延长保管2022年竹县乡代选举第4选举区的选举人名册及选举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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