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警员翁定裕2022年9月20日将54岁民眾黄连顺误认为通缉犯缉捕,双方发生扭打。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翁员、黄男都有错,依伤害罪起诉,翁员另被诉公然侮辱、强制等罪。新北地方法院25日宣判,逆转判黄男无罪,翁员则依伤害罪处5月徒刑,不可易科罚金、强制罪处10日拘役,可易科。
前年9月20日翁定裕误认恰好路过的黄连顺为通缉犯,将右手搭在黄连顺身上,双方发生扭打,随后支援警力到场,将黄连顺制伏,翁定裕仍挥拳殴打黄,还怒骂他三字经,又以辣椒水喷洒。事后翁定裕将黄连顺带往派出所后,黄表示他不要到厕所冲洗眼睛,翁仍强制将其带往厕所。
检方认为,黄与翁扭打时未向警方表明身分、也没呼喊求救,反而抓着警察打,依伤害罪起诉黄连顺;另外翁员则被依伤害、公然侮辱与强制3罪起诉。
合议庭认为,翁定裕未着警察制服或出示证件表示身分,就用右手搭在黄连顺肩膀,黄未能确知翁是警察,才会与翁发生拉扯,无从认定黄有故意伤害的犯行,也无法排除翁等伤势是因黄连顺造成还是压制过程双方拉扯造成,谕知黄连顺无罪。
至于翁定裕,合议庭认为他身为国家执法警员,却在执行追查通缉犯勤务时,伤害、辱骂其误认为通缉犯的黄连顺,并强迫拉黄连顺进厕所,造成黄连顺伤势非轻、身心受巨大影响,严重减损人民对国家执法人员信赖。
合议庭考量翁犯后否认犯行、未与黄连顺和解,依公然侮辱、伤害罪处5月徒刑,并因公务员不得易科罚金;另强制罪部分处10日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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