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配合中央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通过,参照财政部今年4月1日公告基准拟具《新北市房屋税徵收率自治条例》草案,26日经市政会议审议通过,提送新北市议会审议。财政局指出,若修正通过,明年将有约59.4万户受惠,另13.9万房产大户赋税将增加,预估将增加赋税共4亿余元。
财政局税捐处说,本次修正配合房屋税条例修法,规定非自住家用房屋应按全国归户採差别税率课徵,并调高未作有效使用房屋的法定税率,将採自住减税、多屋重税的方向修订新北市自治条例。修正后,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国仅有1户的自住房屋者,税率将由1.2%调降为1%,预估将有59.4万户受惠,平均每户少缴约700元的房屋税。
另房产大户部分,房屋出租并申报租赁所得达新北市一般租金标准者,或继承共有房屋者,因已配合政策做有效使用或有效使用困难,可适用较低差别税率,4户以内税率为1.5%、5户至6户每户2.0%、7户以上每户2.4%,其余非自住一般持有者房屋,将课以较高税率,例如扣除3户自住还有持有2户者,课以3.2%重税。
另外建商待销售房屋部分,税捐处说,新北77%的待销屋会于1年内销售完毕、86%于2年内销售完毕,持有2年以上待销售房屋仅约100余户,为鼓励建商加速释出,参照中央基准,以待销房屋持有期间按差别税率课徵,起课1年内每户2%、超过1年但在2年以内每户2.4%、超过2年但在4年以内每户3.6%、超过4年但5年以内每户4.2%、超过5年每户4.8%。
财政局长陈荣贵说,新北市拟定税率、修正部分条文时,皆有参照中央公告基准,并与其他县市讨论,目前已送交议会,期盼能赶在明年2月前通过,就可于明年赋税前适用新法,指出未来在不同县市持有不动产的民眾,在房屋税收取部分会更平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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