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金隆下周三将赴立院针对「如何促进保险业资金扩大参与公共建设,加速建设之推动」提出专案报告并审查保险法第146之4条。
金管会在4月22日保险法此条修正案初审时即表态,提出三大反对意见,一是将国外投资上限由45%降回25%,恐不利寿险资产负债配置,影响损益;二是将造成无法提供适足保单,不利对保户的承诺;三、大量资金匯回,造成新台币匯率大波动,不利金融市场稳定。
该法案由立委罗明才等提出,希望修正保险法第146之4条,将保险业国外投资上限由现行45%降为25%,以引导保险资金回台投资,带动产业升息、创造就业机会及提高薪资等。
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业国外投资上限可逐次申请,最高到45%,加计国际板债券投资,最高不逾可运用资金的65.25%,加上一定额度内不用计入国外投资的外币保单,最高可占保险资金的87.75%,立委认为,寿险资金外流会造成GDP下降、实质薪资停滞等。
金管会认为,寿险资金主要来自保费,保单多是长年期契约,为履行对保户的长期承诺,寿险资产配置多以长期固定收益商品为主,以符合资产负债存续期间匹配原则。
金管会强调,保险业国外投资有其原由,近年已持续引导并鼓励保险业投资国内公共建设、5加2新创重点产业及六大核心战略产业,有助国内产业转型,建议暂不修正。
至于保险业资金投资国内公建,彭金隆日前曾指出有三大关要过,一是要有适当案源;二是条件,包括投报率是否能满足寿险资金需求;三是方法,「证券化、债券、直接投资、还是BOT方式都有很大不同」,这些问题不容易解决,但希望先找到一些实验性个案,让外界看到引导寿险资金留在台湾可能性后,再来进行跨部会、利害关系人等社会说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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