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旅行社「年代旅游」今年初发生富国岛丢包案,被交通部观光署撤照,又衍生假单据申请代偿案外案仍在侦办中,争议不断。交通部坦言,「发展观光条例」现行裁罚金额难遏阻诈骗旅客行为,预告修法重大违规罚锾上限自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保护旅客权益。

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规定,旅行业若有玷辱国家荣誉、损害国家利益、妨害善良风俗或诈骗旅客行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处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观光署依违反发展观光条例与旅行业管理规则共罚年代旅游81万元,此案在发展观光条例最高仅能罚50万元,前交通部长王国材曾喊要重罚,仍被质疑金额太低。

交通部表示,目前规定情节重大者,罚锾金额上限50万元,似乎难有效达成遏阻作用,故提高罚锾上限至100万元,强化法规遏阻力道,避免类似严重影响国家利益或旅客权益等状况再度发生。

不过,当初交通部也是依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做为赴陆禁团令的法源依据,旅行公会全联会理事长萧博仁质疑,何谓损害国家利益?不是政府说了算,应明确列出相关事项,不该有模糊空间;中华两岸旅行协会理事长许晋睿说,业者从未将带团赴陆旅游和伤害国家利益挂在一起联想,他不预设有针对性立场,但应思考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又有何不同。

另为整顿国内非法旅宿,交通部指出,非法经营行为对消费者住宿安全及权益有严重影响,为有效遏止,将发展观光条例第55条裁罚上限自5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非法旅宿宣传也加重罚锾为6万至150万元。修正草案预告期2个月,期间将听取外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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