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大陆有多项新规定上路,包括消费、交通、金融、医疗等领域。在金融方面,与信贷管理制度有关的金融三法,其中明确规定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十年。

央视报导,大陆金监总局今年2月2日修订颁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金融三法,7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将《专案融资业务管理规定》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中。

报导称,此次信贷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更好地适应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和趋势,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信贷管理的能力,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品质。

修正后的新办法,主要重点在于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若有超过,应由总行负责审批,或依实际情况,审慎授权相应层级负责审批。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五年。至于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对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十年。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对房地产贷款、个人房屋贷款、个人助学贷款、汽车贷款等,贷款期限另有规定的继续执行相关规定。

另一方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于7月1日起施行,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修正,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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